商务部通过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等草案


时间:2012-03-16





日前,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主持召开第61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草案》、《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草案》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稿》。

  会议听取了规范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商务市场秩序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草案》。会议指出,目前,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执行的200多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赋予了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职责。对商务执法行为进行统一规范,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开、公正、及时、文明执法,促进商务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研究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工作,确定了家电维修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资质要求、特约维修条件、服务内容和资质的明示义务、凭证提供义务、保密责任、质量问题报告制度、配件使用要求及服务网络构建规定责任;同时规定行业协会监督、促进家电维修服务业发展的职责以及开展家电维修经营者信息备案工作的义务。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稿》。本次修订依据《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针对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在实践中逐步显现出的局限性,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和补充,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等问题。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