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等四部委3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而需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自4月1日起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外,四部委还同时发布了《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同时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对今后符合条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项目和企业,若进口上述《进口不予免税目录》中自用设备和技术、配套件、备件的,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步欣)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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