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1月16日在其官网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稿”征求意见结束。
这是在去年9月20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一稿”,并于10月26日举行了针对“汽车三包”的立法听证会,之后第二次征求意见。
“在总局层面,召开立法听证会后再次征求意见确实很少见。”按照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的说法,“虽然何时出台还没有明确,但我觉得这次征求意见结束后也就快了。因为我们最近听到赞成的声音占了绝大部分。”
一位多次参与汽车三包法规制定的专家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操作流程,汽车三包在今年3·15出台的可能性很大。实际上,从2002年开始,汽车三包草案出台至今已经有十个年头,本次出台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是第十个版本。十年磨一剑,足以表明“汽车三包”出台遭遇的巨大阻力。
然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却认为,汽车三包虽然出台在即,但是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完善,比如标准问题、专家库建立、生产商和经销商责任划分等等问题,而且汽车三包涉及商品流通环节,商品流通的监管部门属于工商总局,监管部门职能的划分与协调也是一个问题。
聚焦“专家库”
汽车三包“二稿”与“一稿”相比,主要的变化体现在三包期限延长、主要零部件和总成的三包条件、争议的解决、罚则的增加和篇章结构的调整等五个方面。
其中涉及“争议解决”的核心问题、旨在成为独立第三方机构的“专家库”的建立被认为是修改后的最大亮点,按照“二稿”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
按照质检总局目前的想法,有汽车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来参与调解,解决汽车质量争议会更经济、更有效。专家库采取由专家自愿报名,政府审查资格,当事人可申请回避,保证客观公平公正。
不过业内对于规定中“经争议双方同意”这一点存在异议。也就是说,销售商或者生产商不同意,消费者一方希望专家能参与到调解中来的想法,就不可能实现了。
有专家认为,更为可行的方法是,生产方、销售者和消费者任意一方提出,专家都可介入进行调解,这会有利于消费者维权成本降低,同时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成功性。
专家库的建立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汽车三包不同于召回,面对的都是个体,专家库如何建立、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专家、专家库的运作等等都是问题。”罗磊表示。
长期关注汽车三包、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产品质量部主任蒋苏华告诉记者,在大部分汽车质量诉讼中,对于消费者来说,最大的问题在于维权成本太高。“如果专家库运营良好,可以大幅度降低维权成本,设立专家库的初衷就在于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而专家库运营的关键就是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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