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将有专项指导文件出台。本报记者从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起草《“十二五”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有望成为能源领域改革的纲领文件。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除此外,国家能源"十二五"规划也将体制机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目标和任务。在以往的规划中,体制机制改革仅作为保障措施,足见改革的地位之高。”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已确定的改革内容,重点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煤炭和油气资源管理、天然气管网经营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理顺各类能源产品价格。
目前,中央与地方之间、煤电油气各领域均有不同的体制和机制症结。无论是资源配置、资源开发管理,还是资源产品价格、流通管理,各个环节均有不同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梳理和改进。
去年12月,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带队前往甘肃省和重庆两地调研,听取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湖北、四川、重庆、贵州八省(区、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国有和民营能源企业代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能源局调研文件显示,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意见主要集中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理顺中央和地方能源管理权限、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加快煤炭流通体制改革、合理选择改革试点等方面。
理顺中央与地方能源管理权限
在国家能源局调研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能源管理权限、资源开发权益分配、资源垄断等敏感问题被摆在台面上。此前,曾有能源省份因矿权管理权限问题,与中央企业发生冲突和矛盾。
参与调研的专家和企业建议,进一步理顺能源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能源管理事权及职责。
“中央政府应更注重发挥能源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的指导作用,重点抓好能源中长期规划、供需总量平衡和重大项目布局,下放或放开部分项目和价格审批权限,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在明晰权责、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给地方政府和企业更多、更灵活的自主权。”
在能源矿权管理上,应科学区分能源资源所有权与开发权及相应的权益,鼓励地方探索资源开发权市场化配置的新模式、新方法,寻求资源初始所有权权益实现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合理分享资源开发红利的机制。
除中央与地方矛盾外,资源垄断是我国能源体制机制的另一重大问题。
我国现行油气和电网管理体制,因垄断而颇受诟病。这些领域尚未形成竞争性的市场格局,有效竞争不足。“垄断是能源领域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影响能源效率提高和能源安全供应保障。”参与调研的一位能源专家直言。
在垄断行业改革方面,国家能源局得到的政策建议是:“取消三大石油公司的专营权,有序放开油气批发、零售等中下游和进出口业务,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加快放开电力大用户双边交易,构建公开透明的竞争平台,剥离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和交易管理等职能,打破电网企业单一买、卖垄断格局。政府应加强对油气管网、电网的无歧视开放和公平接入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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