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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