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
国统字〔2011〕86号
各省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根据国务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现对1998年发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做如下调整:
一、在第二条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增加“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的“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增加“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相关的解释。
二、在第二条的“外商投资企业”下增加“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的“300外商投资企业”下,增加“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相关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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