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1本)》)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现在,对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钢铁业内人士在对部分条款的认识和实践上还存在一定分歧。为更好地指导钢铁行业发展,在《目录(2011年本)》实施近半年之后,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的相关负责人向《中国冶金报》记者阐述了修订指导目录的原则,并对部分钢铁类条款进行了解读。
从总体上看,《目录(2011年本)》中钢铁产业类条款共计84条,其中鼓励类17条,限制类20条,淘汰类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44条、落后产品3条。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相比,减少了8条鼓励类条款,增加了6条限制类条款,淘汰类条款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增加了14条、落后产品减少了1条。
与增加产能直接相关的工艺技术不再列为鼓励类
从具体内容上来看,按照国家控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的要求,与增加产能直接相关的工艺技术,如大方坯连铸、热连轧、冷连轧、薄板坯连铸连轧等,不再列为鼓励类条款。同时,为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类新增了烧结烟气脱硫、脱硝、脱二英等多功能干法脱除,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冶金废液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装备,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等条目。
另外,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能源消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等已经被列为约束类指标。因此,《目录(2011年本)》在提高高炉、轧机准入标准的同时,加大淘汰落后力度,提高了淘汰落后装备的标准。
为了推动钢铁新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撑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2011年本)》还鼓励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钢铁材料的研发工作。
非高炉炼铁技术不宜大面积推广使用
在《目录(2011年本)》中,“非高炉炼铁技术”被列入了鼓励类条款。从工艺技术上来看,非高炉炼铁技术包括直接还原和熔融还原炼铁技术等,由于不使用焦炭炼铁,省去了焦化工序,在节能减排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目前,该项技术是国际上较为前沿的炼铁技术,但仍存在技术“瓶颈”,有开展跟踪和研发攻关的必要性,因此在《目录(2011年本)》的鼓励类中予以保留。但该技术对原燃料的要求苛刻,工艺流程电耗较高,不宜大面积推广使用。具备资源和能源条件的地区和具有一定技术实力的企业,可视情况开展相关的研发攻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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