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涉中小企贷款优惠政策延至后年底


作者:陈晴    时间:2011-10-27





本报讯 为支持农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专家表示,希望国家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长期帮扶这些企业的发展。

  按照规定,金融企业贷款给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其运营和诚信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对于风险高的贷款,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贷款专项准备金,比例最低2%,最高达100%。在相关贷款确实发生损失时,可先用这部分损失准备金冲减,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农业和中小企业都属于弱势企业。”昨日,武汉大学教授王德祥表示,这部分企业贷款难是普遍问题,国内外都有。“此次优惠政策,相当于国家用财政手段,支持银行向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对他们的融资,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同时,王德祥建议,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公共金融机构支持这些企业,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不太完善。“农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长期的政策支持,希望国家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长期帮扶这些企业的发展。(见习记者 陈晴)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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