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行为,国家食药监局近日发布实施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据国家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使用等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并对相关法律责任做了具体规定。
据介绍,《办法》针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薄弱环节重点加强药品调配和药品拆零等方面的质量管理,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实现药品流向的全程可追溯,同时对药品召回提出了具体要求,以适应药品监管有关规定。(胡浩)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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