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对《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指出,在不改变设立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引导资产评估机构增加分支机构的数量。新办法还增加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内容,并更名为《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新办法降低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并规定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其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新办法还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允许资产评估机构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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