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第三方销售开闸,准入资格条件放宽


时间:2011-10-09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于10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放宽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增加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规范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销售基金。

  该《办法》明确调整了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资格条件。一是将销售专业机构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二是将出资人条件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三是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此外,《办法》允许金融证券专业人士参与设立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同时明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销售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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