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规范行业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磷肥行业健康发展,工信部日前出台了《磷铵行业准入条件》。
《条件》明确,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各磷肥主要生产省要制定磷复肥行业发展规划,引导本地区磷复肥行业有序发展,抑制盲目扩张。
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磷复肥生产装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磷复肥生产装置,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条件》规定,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搬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政策规定。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