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平板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发布。作为国家新近颁布的“平板电视机三包”政策的配套性行业措施,此细则明确了平板电视显示屏生产者、整机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各自的三包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依据,为国家行政部门提供了行政执法的行业制度性参考依据。
据悉,2010年投放国内市场的平板电视数量达到3900万台,预计到2011年底,社会拥有量将突破1亿台。平板电视技术新、发展快、市场竞争剧烈,产品更新换代快,维修技术要求高,但较长时间以来,产品售后服务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市场发展。
为缓解这一难题,2011年2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公告,将平板电视整机和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纳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上述国家相关政策的颁布,为平板电视售后服务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性的支持。不过,质检总局的公告只是规定将平板电视机纳入三包规定,明确整机三包有效期一年,主要部件三年,并没有就执行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据悉,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产品“三包有效期”为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二是液晶屏等主要部件的生产者是平板电视产业链的主要部分,应对整机生产者承担义务,上游屏生产企业对下游整机生产企业也应实行三年的质量保证有效期。三是明确了整机生产者是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的最终责任者,谁销售谁先行负责三包。即销售者先行对消费者负责产品三包,然后按合同约定追溯整机生产者或修理者的责任。(海艳)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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