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就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时间:2011-08-2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在其政府网站公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今年9月2日前,公众均可登录工商总局政府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目进入“规章草案意见征求系统”,对《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所谓“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以下情形适用本办法: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