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发布


时间:2011-08-22





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日前发布《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提高再生铅行业准入门槛。该意见稿规定,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单系列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单系列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

  刊登在工信部网站上的意见稿从项目建设条件和企业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再生铅行业进行规范。

  在具体门槛方面,该意见稿规定,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单系列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单系列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所有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鼓励大中型优势原生铅冶炼企业回收和冶炼再生铅原料。

  同时,再生铅企业不得带壳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不得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铅;企业应采用密闭熔炼、低温连续熔炼、节能环保短窑等先进设备,并在密闭负压条件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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