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推向全国


作者:刘成昆 李慧博    时间:2011-08-03





  通胀背景下,备受关注的资源税改革,也极具重大意义。在避免推高生产成本、控制通胀水平、回避配套价格机制改革缺位的大环境下,任何资源税改革的一点动向,都将牵动整体宏观经济。


  近日,记者获悉,资源税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根据此次改革方案,资源税将按照“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方向,征收范围将在原油、天然气的基础上扩大到其他7种矿产品。


  未来资源税改革会向全国铺开,但是目前主要是扩大到西部12个省份,尚未扩大到全国。计征范围则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七种资源产品,税收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近日流传的一份资源税改革方案内容显示,石油天然气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定为5%—10%;而煤炭征收方式不变,依然是从量计征,但税额从原先的每吨0.3元—5元人民币提升为每吨0.3元—8元人民币。


  目前,对资源税各方反应不一,据多位专家介绍,这是在去年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行的下一步推广,对我国进行低碳经济,实现循环经济有重要推动作用。但矿企均表示资源税的推广将对企业发展带来压力。

扩大税种推向全国


  去年6月,新疆开始资源税从价征收试点改革,拉开资源税改革大幕,业界认为后续资源税改革将会有更大动作。2010年底,我国资源税试点区域已由新疆扩大到西部内蒙古、甘肃等12个省区,将原有从量计征模式改为从价计征,石油天然气税率5%。


  据介绍,去年我国资源税改革取得较为成功的经验,尤其是资源输出地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1年中旬,在国务院批转的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资源税改革实施范围。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贺在华告诉记者,现在是资源税改革的最佳时机,上半年资源税改革中重要的阻力是来自于CPI。由于资源性产品影响广泛,一旦推动资源税改革,相关商品的价格将会增加,从而推动CPI上涨,这也是政府在推动资源税改革中最大的顾虑。今年上半年国内CPI居高不下,但是随着政策效果的逐步显现,今年下半年国内的CPI将会持续下降,整体经济保持平稳,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资源税改革对经济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故而今年下半年对于资源税改革来说,时间十分宝贵。


  我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对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


  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介绍,资源税改革一直呼吁了多年,1984年资源税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对资源产品开征的税种。它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宗旨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从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赢利普遍征收。目前资源税依然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以煤炭行业为例,原煤每吨征收资源税2—5元,焦煤8元,综合起来平均每吨3.5元。相对将近千元的煤炭价格来说,资源税不到1%,不但对地方经济发展起不到推动作用,而且对限制煤炭滥采作用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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