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免征重大技术装备部分进口税


作者:魏宁    时间:2011-07-21





财政部15日消息称,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三代核电机组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外,自2012年1月1日起,对部分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征收进口税收。通知还对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免税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进行调整。(魏宁)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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