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明确限售股减持的纳税规定


时间:2011-07-18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减持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转交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需要缴个税。通知自本月1日起实施。

  国税总局明确了限售股减持的纳税规定: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企业完税后,将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实际所有人不再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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