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邱美辉) 7月5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化品逐一提出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国家安监总局强调,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化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化品事故的能力。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监管的危化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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