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纯生物柴油可免征消费税范围


时间:2011-07-05





财政部网站6月30日发布通知,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可免征消费税的范围作了具体划定。

  通知明确,所称“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包括,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同时,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

  此外,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通知表示,对利用上述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各省市相关财税部门应其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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