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乘用车国4标准


作者:张海燕    时间:2011-07-01





7 月1 日起,我国全面实施乘用车第4 阶段排放标准,即国4 排放标准。凡不符合国4 排放标准的新车,将无法进入工信部的新车目录。

新车入市必须达标

我国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公告称,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3、4 阶段)》(GB18352.3-2005)第4阶段排放限值(以下简称“国4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4 标准的要求;生产、进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汽车生产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并按时向环境保护部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撤销该车型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通报。据了解,早在今年年初,国家环保部就下达了《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4 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复函》对于不同车型实施国4 标准的时间给了明确的规定。

《复函》中要求,除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外,对《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3、国4、国5阶段》GB17691-2005中规定的其他车型,按时实施国4标准,即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4 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对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暂定推迟一年实施国4 标准。即从2012 年1 月1 日起,凡不满足国4 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国4 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发动机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

部分城市已提前实施标准

按照要求,从2011 年7 月1 日起,凡不满足国4 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另外,从2013 年7 月1 日起,凡不满足国4 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柴油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据公开资料显示,此前国内已有部分城市提前实施了国4 标准,如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相关经销商表示,国4 标准的执行对于北京、上海等市场不会造成很大影响。

据了解,北京机动车的总数已达500万辆,机动车排放成为北京大气最主要的污染物来源。但北京在减排方面已走在前面,北京计划在2012 年提前实施国5 的汽车排放标准,基本可以做到和发达国家同步。另据了解,四川成都市环保局表示,今年7 月1 日,成都将按照国家统一计划实施机动车国4 排放标准,新车入市要求必须达到国4 标准。

九成商用车不达标

由于技术瓶颈等原因,据了解,全国在售的商用车目前有9 成还不能达到国4标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认为,从国3 升级到国4,最新的发动机排放技术基本上掌握在国外大企业手中,国外的商用车企业能够非常轻松地推出符合国4 的新产品,而中国商用车企业由于过于追求市场份额而忽略核心技术研发,导致技术升级严重滞后。国内商用车企业面对新排放标准,不得不面临迅速解决排放超标的技术难题。目前国内企业只能引进国外企业的技术,才能完成这次技术升级。面对国际化的绿色新能源战略和排放标准的提高,中国应逐步加大对商用车排放技术的管控。这样的局面让我们不得不承认与国外的差距。

记者同时了解到,在国外欧6标准已提到日程上了,据悉欧6 标准将于2014 年正式执行,同时执行的包括油品标准和内燃机的排放标准。根据欧6 标准,汽车排放的颗粒物和尾气,远高于目前的欧5 标准,这意味着内燃机完全可以接近实现零排放。据介绍,为达到欧6 标准,国外研究人员为柴油发动机设计了特殊的结构,使其涡轮增压机将尾气—— 空气混合气体以10 倍大气压的压力压入燃烧室,经高压的混合气体有足够含量的氧气与柴油充分燃烧。而面对我国的实际国情,我们在机动车减排上还需下大工夫。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最新统计,1~5 月,汽车产销同比增幅较前4 月继续回落,其中商用车同比呈现负增长。而我国如果真在今年7 月1 日起严格执行国4排放标准,专家表示,下半年商用车销量或将大幅度下滑,这将对商用车市场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张海燕)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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