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目录愈加具体,鼓励类明确到关键零部件


时间:2011-06-24





  国家发改委近日修订并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新目录较以往目录内容做出许多调整。


“此次,新《指导目录》条目表述得更加具体,执行过程中也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指导目录》的修订和发布,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切实把‘十二五’规划落到实处。”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贺燕丽在介绍日前国家发改委修订并发布的了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新《指导目录》)相关情况时指出,“相关政府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应积极围绕国家鼓励、限制以及淘汰类目录,对相关产业发展进行引导,使得产业结构能够不断优化提升”。据了解,新《指导目录》维持《目录(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修订后,新《指导目录》条目为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


  贺燕丽指出,今年国家发改委还会陆续发布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区域性指导目录等文件,新《指导目录》将会是修订工作的重要修订依据。


  旧目录已不适应发展要求


  据了解,《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2005年,国务院曾印发《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40号令)。


  据介绍,《目录(2005年本)》的发布实施,有力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积极进展,制造业竞争能力明显提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尽管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产业规模和实力不断扩大,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世界范围内产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各国都在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


  贺燕丽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录(2005年本)》中相当数量的条目已不适应发展要求。她指出,当前世界范围内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步伐明显加快,新技术革命方兴未艾,《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的相当部分条目已难以体现产业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的要求,并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要求差距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技术的新要求。


  随着技术创新步伐的加快,在《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发展的一些技术,如今已经成熟、普及,没有必要再列入鼓励类。此外,《目录(2005年本)》对于一些条目表述宽泛、界限不清,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需要调整、细化。而在《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中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领域的部分品种,当前已出现严重产能过剩,为此,对一般加工能力不宜再进行鼓励。


  贺燕丽指出,“此次新的指导目录,对淘汰类的技术工艺及产品的限定,主要是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由于产能严重供过于求,导致恶性竞争的出现,从而促进产业发展环境更加健康。”随着生产能力的增长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淘汰落后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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