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应急储备管理办法出台,储备期限每年8个月


时间:2011-06-10





国家发改委1日下发《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的布局建设,储备企业资质以及储备、轮换、动用的具体操作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办法规定,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期限原则上按照每年8个月确定。在没有应急动用情况下,承储企业储备期月均库存不低于基础期内同期库存量与储备量之和。

  事实上,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中电联此前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在夏季用电高峰来临之前就已提早面临用电紧张的主要原因,除了需求量大增外,煤炭价格上升后,部分发电厂在高成本下宁愿停工或少开工也不愿意多发电也是主要原因,此次建立煤炭应急储备未来能否缓和煤炭供需矛盾,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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