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5月31日表示,将抓紧制定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央行表示,将从三方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一是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抓紧对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资质要求的商业预付卡发卡机构,核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对于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有差距的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新增发卡业务、强制退出等多种手段进行清理整顿。
二是抓紧制定、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存管以及发行、使用、受理行为,防范资金风险。
三是建立健全多部委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委的监管协作,提高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效果,切实从业务管理、税收、财务、发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形成商业预付卡治理的合力。(任晓)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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