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拟规定名人代言需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廖爱玲    时间:2011-05-30





  本报讯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表示,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把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据介绍,《广告法》列入今年国务院的立法修订项目,经过大量调研和征求意见,工商总局已形成《广告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配合法制办加快修订进程。


  此前名人公众人物代言虚假广告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记者从工商总局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了较大修改,送审稿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也列为了需要规制的广告主体,把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约束代言行为。


  如果该送审稿通过的话,届时广告代言人要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等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廖爱玲)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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