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1-05-17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5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报考人员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非保险监管机构的重大行政处罚未逾三年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招揽或者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估业务。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