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中的新银行业监管框架终于落了地,5月3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
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指出,新标准的制定,吸收了新资本协议和巴塞尔协议Ⅲ中的改革成果,再结合国内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而新的监管制度将于2012年开始实施。
与一度让银行们忐忑不安的讨论稿相比,此次颁布的《指导意见》相对宽松,在资本设定的标准、贷款拨备率商业银行实施差异化以及实施和商业银行达标时间等都有所松动。
但《指导意见》中,有些标准的界定尚未厘清。例如,在系统银行和非系统银行的界定等问题上,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关文件。
范文仲指出,有些标准的界定,监管层正在制定相关规定,会争取在年中或第三季度,把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一些相关文件下发,有利于商业银行能够更好地实施新的监管标准。
虽有放松,但对于采用资本消耗模式的中国银行业仍有压力,资本补充之路在哪?贷款拨备率一直备受争议,《指导意见》中差异化又如何实施?
资本补充或增新渠道
近日有消息称,银监会对系统性银行即五大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了新的标准。随即,银监会称,监管层对五大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始终没有变化,监管标准不低于11.5%。
尽管银监会辟谣了,但新的监管制度始终困扰着市场。
5月3日,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迷雾驱散,新标准露出真面目。
在《指导意见》中,对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有了最新的要求,分别为5%、6%和8%,相比讨论稿的6%、8%和10%,都有所下降。
在资本充足率的规划中,吸收国际改革成果,加入了留存超额资本2.5%和逆周期超额资本0—2.5%,以及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1%。
范文仲解释道,目前,国内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性银行的界定还在研究规划中,并且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尚未就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达成最终共识,监管部门对系统性重要银行暂定为1%。
根据《指导意见》的标准,那么,系统性银行的最低标准则是11.5%,并且尚未加入逆周期超额资本,同样非系统性银行最低标准则为10.5%。
在刚刚公布的上市银行的季报中,部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经有触红线的危险。在2011年前四个月内,不少上市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纷纷抛出再融资计划。
中金研究报告中指出,按照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5%和8.5%的标准测算,并考虑融资平台贷款对风险资产的额外占用后,未来2年上市银行合计再融资规模约为1971亿。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