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正式发布。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单独制定并颁布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为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药品流通行业明确了发展方向。日前,记者就《规划纲要》对行业发展、对新医改持续推进的影响和意义采访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相关负责人。
统领行业发展全局
记者:对《规划纲要》的出台,药品流通行业期盼已久。请介绍一下《规划纲要》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意义。
负责人:可以说,制定《规划纲要》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由于多年来药品流通行业缺乏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以及体制机制等因素影响,行业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商务部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后,业内对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的呼声很高,要求比较迫切。新发布的《规划纲要》可以起到统领全局、引领方向的作用,是今后开展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文件,其设定的发展目标以及主要任务,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指导全国各地商务部门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记者:《规划纲要》中对批发、零售以及连锁等业态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请问这个目标是如何测算的?商务部会对新设的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数量限制吗?
负责人:《规划纲要》提出的批发、零售以及连锁业态发展的具体目标是根据现状及发展速度测算的。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统计,2009年,全国医药商业企业销售额过百亿的企业有8家,前3名分别是705亿元、263亿元和222亿元;过50亿的有18家。2000年~2009年十年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年均增长速度为15%左右,考虑到今后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将不断加大,我们预测了批发企业发展的趋势,并设定了发展目标。同样,我国药品零售百强连锁企业销售额已占零售企业销售额的39%,连锁门店数占1/3,在《规划纲要》的引领下,经过五年的发展,药品零售业也可以达到我们设定的发展目标。上述发展目标在前期征求多方面意见时普遍予以认同。
关于数量限制问题,我们在调研和起草《规划纲要》过程中,反复征求过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我们认为,如果提出此类限制,有可能成为地方保护的借口,从而限制批发企业和连锁企业兼并重组及跨区域发展,影响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因此,《规划纲要》中未提出用行政手段限制批发企业数量和零售药店数量及间隔距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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