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发言人尹成基表示,关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重点是建立一个相互协调的退休待遇的增长机制。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08年,国务院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文件印发后,5试点省市结合当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和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其他配套改革进展情况,开展了大量的测算研究工作,目前正在拟订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条件成熟时将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尹成基表示,由于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其他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所以要考虑其他改革的进展情况来适时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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