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在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学术研讨会上表示,“十二五”后期我国有望开征碳税,征管模式或为环保部门代核,税务部门征收。另外,环境税即使开征,初始阶段的税率也将维持较低水平。
苏明表示,鉴于二氧化碳和一般污染物的差别,以及其气候变化的影响非常巨大,监管部门或将考虑将碳税单列出来。我国碳税征收的对象将包括煤炭、天然气、原油等。征收碳税只是技术问题,并不影响整个环境税制的方案。
据悉,未来我国的环境税率初始阶段将在目前的污染收费和治理成本之间选取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目前对污染收费的标准较低,征税应该至少提高1倍,今后再逐步提高税率。而且,将会有重点的选择,而不是把目前所有针对环境污染的收费都改成征税。环境税的税目设置将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音等。(陈莹莹)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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