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研究制定支持稀土应用财政政策


作者:朱宇    时间:2011-04-12





经国务院批准,自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

  开采与铁矿共生、伴生的氟碳铈矿、独居石矿等稀土矿,除征收铁矿石资源税外,按上述规定税额标准征收稀土资源税。

  财政部表示,将持续关注稀土等稀有矿产资源产业健康发展,通过研究制定支持稀土等稀有矿产资源新材料开发应用和稀土资源综合利用财政政策,促进稀有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此外,财政部企业司要求各级财政企业管理部门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相关规划的研究制定,着力从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层面研究落实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寻找财政企业管理的“新思路”,为解决各类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找准突破口。研究资本市场发展规律,合理运用资本市场平台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大对各类企业的投入。

  今年财政部企业司一方面将持续推动企业在国内的整合升级,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也将从保障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上,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着手研究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政策。(朱宇)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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