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修改土地管理法中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时间:2011-04-12





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昨日,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表示,条例并未对集体土地征收作出规定,但有关部门正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法制办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土资源部等单位共同成立了工作组,多次进行实地调研,选取40多个典型城市进行专项调查统计,专门听取被拆迁人以及经济、法律、规划、土地、评估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同东、中、西部的大、中、小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多次进行座谈,反复征求中央国家机关意见,并于2010年1月29日和12月15日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37898条。

  工作组召开了45次各类座谈会,有1150多人次参加了讨论。工作组对各方面意见逐条整理、综合分析,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对于集体土地征收,条例没有对此作出规定。有意见认为,条例应一并解决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问题。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从目前调查了解的情况看,现在矛盾突出的确实主要在集体土地征收方面,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是分别由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的,通过行政法规对征收集体土地作出规定是超越立法权限的。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1991年6月 《拆迁条例》公布

  当时城市建设的主体多是国有单位,以政府为主导的拆迁行为,较少涉及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区别。

  2001年6月 《拆迁条例》修改

  修改后的《拆迁条例》仍未区分公益和商业拆迁,被拆迁人拒绝拆迁的实行强制拆迁。

  2009年12月7日学者建言审查条例

  北大五名法学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言,认为《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等抵触或冲突,建议对《条例》进行审查。

  2009年12月16日法制办研讨草案

  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座谈会,邀请专家研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

  2009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组织座谈“修法”

  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北大五名学者就修改拆迁条例进行座谈。

  2010年1月29日 “新拆迁条例”首次征民意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0年12月15日新条例再度征民意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通过新条例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1月21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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