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经过近半年在业内征求意见,备受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的完善工作已基本完成。业内预期,新基金法将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步入开放式发展的新阶段。
“从政策取向上看,新基金法将为中国基金业松绑,法规将从股权结构、产品销售、投资范围上为行业创造更开放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原全国人大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表示。
据透露,《草案》共一百零三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组织形式、公开募集基金的服务机构及附则共十五章。中国证监会基金部有关人士透露,基金法的修改有三大取向,一是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二是进一步降低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三是适当放宽对基金运作的限制,扩大基金投资范围。
截至目前,中国基金业已走到第十三个年头,无论是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还是基金产品数量,都取得长足进步。目前,中国基金产品数量已超过600只,资产管理规模超过2万亿元,基金公司也发展到62家。中国基金业如何实现提升和转型,已成为监管和市场各方不可回避的问题。
据机构调查,98%的受访基金公司高管认为,打破“制度束缚”是当前推动基金业发展的第一要务。2011年《基金法》修改能否瓜熟蒂落,由此带来行业制度变革,成为基金业最渴望实现的梦想。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基金法》,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基金管理人组织模式,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前期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随着基金行业的持续发展,现行《基金法》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型的基金公司组织结构以及股权政策发展的需要,公司缺乏长期稳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当前的公司治理制度无法有效平衡基金持有人、员工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基金持有人难以得到效益优先的有效执行。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对记者表示,此次修法在基金组织形式上做了非常重要的修改。首先给了基金管理人两种形式———公司型和合伙型;其次对基金的三种形式,即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在条文中作了规定。她说,未来的新基金法将会放宽股东准入门槛,促进竞争,将审核重点放在股东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记录和专业履历方面。据透露,在新《基金法》中将充分落实持有人大会的权利,将降低持有人开会的门槛,让持有人真正可以在基金治理过程当中发挥治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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