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限值不达标的运输车辆将不予办营运证


时间:2011-03-24





本报讯 近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强调从3 月1 日起,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燃料限值不达标的运输车辆将不予办营运证。

该《管理办法》称:“ 自2011 年3 月1 日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以下简称《过渡期车型表》)废止,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工作将进入新阶段。”“所有新购车辆(含国外进口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运管机构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告的《达标车型表》。对车辆型号未纳入《达标车型表》的车辆,终止车辆核查,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据了解,由于该法规从去年7 月开始到今年3 月,已经留了足够的过渡期,因此,运管部门将从3 月开始严格执行法规,不再延迟。企业生产的车型,只有进入达标车型公告,才能在销售给用户后顺利办理营运证。从经销商处了解到的信息是,由于车型申请进入达标公告的单台费用大约是两万元,因此很多企业并没有完成所有车型的申报工作,并一直持观望态度。现在有大量在售车型,并不在达标车型表中。很多经销商目前已经不敢接受未进入《达标车型表》的车型订单。

相关专家表示,如果从3 月1 日开始,运管部门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那么像中国重汽、陕汽、红岩、北奔、华菱等车企将会比福田、解放、东风和江淮等少很多可售车型。3 月正是销车的旺季,这些企业将如何应对法规,对重卡企业而言,是一个痛苦的选择。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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