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获悉,以解决地区收支均衡为目标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十二五”期间将发生一些调整。
调整短期内将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中长期要对税收返还办法等有所动作。
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这意味着,在 “十二五”期间即将展开的保障房、水利和医改等大规模民生投资中,地区间财力和事权结构不匹配的现象将有所缓解。
目前, “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已在2011年的财政预算中有所体现。2011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17336.7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4905.24亿元。
知情人士称,对税收返还办法的调整,目前已从学术界倡议变为相关部门的动议,部委层面也在作相关政策研究。
专项资金 “撒胡椒面”
2007年,财政部曾就转移支付向全国人大做过至今唯一一次专题汇报。
当时财政部承诺将清理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据财政部统计,2006年专项转移支付达到4411.58亿元,共计213项,当年一般性转移支付4731.97亿元,两者比例接近1比1,一般性转移支付略高。
但自2008年经济危机开始,随着4万亿投资的大规模推进,2009年和2010年的专项转移支付规模迅速扩大,超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大量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立项、审批的模式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部委间协调,最后由财政部拨款。
国家审计署在审计专项转移支付执行情况时发现,一项支农资金大概有十几个部门涉及,分工很细,大类项目、小类项目都要由中央一些部门来审批,成本过高,这也造成了转移支付项目交叉重复严重。
据审计署公布,中央现有参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部门多达37个。
“这两年专项转移支付太多了,各个部门几乎都有,有的只是5万元的项目,财政资金就这样撒胡椒面了。”一位地方财政厅官员说,他们只要有机会就反映,在各部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之前能否先让财政部审核,这笔专项是否存在重复,是否有必要,地方是否有能力配套等。
为此,财政部计划通过清理和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来减少其规模。据本报了解,财政部曾提出一系列规范措施,包括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分为取消类、整合类、固定数额类、保留类等四种类别并分别处理,另外,取消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以及不再需要设立的项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在一份《关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的报告中提出,要 “改变各部门各自为政、设立项目众多的状况,改变层层报批的管理方法,中央部门不再直接管那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远在基层的零碎项目”。
事实上,2010年的专项转移支付内容,几乎涉及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国土气象、资源电力信息环境、商业服务、金融等各行各业,也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保就业等民生领域,共计200多项。
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决算审查室主任夏光表示,3万多亿资金通过体制收上来,再转移到地方,这么多的资金,在各级政府间转移,很不安全、很不经济,也很不效率的。
夏光认为,财政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迫切需要法律的规定。 “在西方发达国家,不管是宪法还是其他的法律中,对在什么条件下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在什么条件下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什么条件下进行专项转移支付有非常明确的制度规定”。
此外,在他看来,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应该逐步走向公开和透明。据悉, 《转移支付法》曾一度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但因需统筹考虑财税体制改革,一直未能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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