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年内出台


作者:杨小林    时间:2011-03-17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3月1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公开征集意见的新版《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将于年内出台实施。这是自去年7月“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以来,质检总局官方首次确认相关政策的落地时间。

  “在制度建设上,国务院法制办对汽车管理召回条例的出台非常重视,最近我们连续召开了几次专门的会议,目前的计划是这个条例能够在今年出台。”刘平均表示,中国对于进口汽车、合资品牌的汽车和自主品牌汽车的召回管理始终是一视同仁的。

  法律专家告诉记者,涉及“汽车召回”的相关规定一旦从部门规章顺利升级为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管理条例,意味着汽车召回管理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罚则上限等将全面升级。例如征求意见稿中不仅首次将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范围将由车辆延伸至重要零部件,而且对于违反召回规定的企业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即“隐瞒缺陷责任可能会被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进口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百分之50%以下的罚款;生产者不配合缺陷调查的,有可能被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等”。这比过去3万元的罚款上限威慑力增强了许多。

  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我国首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此开启了中国汽车召回的新时代。(杨小林)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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