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成为国务院力争年内完成的34件立法项目之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3号,以下简称《立法计划》),159件急需制定或修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项目被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共同被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据悉,《立法计划》将159件项目分为三档:一档项目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共有34件;二档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共有62件;三档项目为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共有63件。国务院将在力争完成一档项目、抓紧做好二档项目的前提下,兼顾三档项目。
根据《立法计划》,34件一档项目根据其立法目的被划分为5大类。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虽然同被列为一档项目,但归类不同。其中,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被归为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制定和修订的4件行政法规之一,而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被归为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
来源:中国税务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