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新紧箍咒:新管理条例或将年内颁布


作者:左林 朱雨晨    时间:2011-03-16





  “双重管理”有望被取消的同时,如何实现对基金会的有效监管,又不限制其行业活力,博弈仍在继续

  《财经》记者 左林 朱雨晨

  3月8日,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全国人大记者会上表示,民政部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部条例中,《基金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修订进展最快。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民政部与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就修订内容反复磋商,即将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如无意外,新《条例》今年内即将颁布。

  民政部提交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显示,民政部门可能成为唯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基金会的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管。这意味着,在社会组织领域,有望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废除“双重管理”制度。

  此前数轮不公开征求意见中,基金会业界对“总资产10%投资最高限”和“70%收入来自主要捐赠人”条款反应最为激烈。

  在一些基金会看来,10%的投资最高限,将令基金会保值增值、自我存续能力大大削弱;而学者则担忧,非公募基金会70%捐赠收入来自主要捐赠人的规定,会让其愈加依附于发起企业,难以真正独立决策。

  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担忧,按照现有修法思路,国内大型基金会面临萎缩。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未对基金会的独立法人财产权加以明确,尽管新增了关于内部治理的程序性规定,但在基金会财产权不明、收入来源受限的情况下,其自治能力、独立性必将大受影响。

  “重登记、轻管理”的旧体制将被抛弃,新制度下,如何既能实现有效监管,又不会抑制行业活力,博弈仍在继续。

  基金会曲折发展路

  基金会是利用个人或组织捐赠的资产从事公益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为中国三类社会组织之一。与另两类组织——24.3万家社会团体、19.5万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相比,仅有2618家的基金会虽然数量不多,却集聚了大量资金,其影响力、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较高。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表示,基金会应该是社会创新的引擎,“它是有钱的,钱就是资源,基金会是整个社会组织的资源提供方。”

  1981年,中国首家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其后一度发展缓慢,至2004年,基金会的数量为1200家,且大多数与政府关系密切,民间色彩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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