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QFII不得利用期指发行衍生品


时间:2011-02-09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向社会征求意见。指引明确QFII参与期指只能从事套保交易,每个QFII可分别委托三家境内期货公司进行期指交易。

  根据发布的《指引》规定,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品。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以满足其资产风险管理需求为目的,不鼓励进行套利和投机交易。因此,《指引》第三条规定QFII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并按照中金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中金所在批准QFII的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时,将要求其提交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等相关材料,并且对QFII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使用情况、股指期货交易行为等进行检查和监控。

  此外,《指引》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内,QFII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包括平仓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在任何交易日日终,QFII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也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所谓投资额度,是指QFII获得中国外管局批准并实际汇入的或者经外管局调整确认的投资本金金额。QFII持有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则由其多头合约与空头合约的价值相加得出,多头合约和空头合约不进行轧差交易伙伴或者系统的参与者之间一致同意的余额或债务对冲。

  据介绍,本次征求意见将持续到2月12日。再经过一段“不需要太长”的时间,QFII参与股指期货将正式开闸。(作者:敖晓波)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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