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25日发布新闻稿称,住建部、发改委、人社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实行建设、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主管部门协同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强化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特指房地产居间和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不包括房地产行纪行为;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和告知义务。《办法》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是在房地产调控上少有作为的住建部在规范市场方面的有益之举,但住建部是否有能力全面执行该《办法》以根治房产经纪业的顽疾,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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