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信贷
楼市调控“虎虎生威”。
历经去年“国十一条”和“国十条”等数轮调控后,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新“国八条”再度加码政策。如果按照农历计算,目前尚处于“辞旧迎新”的阶段。因此,此次虎年末尾出台的调控新举措亦被视作为第三轮调控。其中提及的税收、信贷等政策,均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强度”。
严厉“疗法”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的高点。
2010年1月“国十一条”明确要求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当年4月,“国十条”要求,对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9月底的“国五条”对此予以了重申。
3个多月后的2011年1月底,首付在高位之上再提一成,力度罕见。
“总体来说,新一轮调控可以说是增加交易成本、抑制消费需求、减少交易流通的过程,对于抑制房价上涨而言,属于一种比较严厉的‘疗法’。”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印堃华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前两轮中没有落实的部分政策,有望在2011年完全收紧。”
增加交易成本则体现在营业税政策调整上。
新“国八条”明确,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在此之前,即调控趋势重新收紧的2009年12月,根据财政部要求,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这一次的营业税收政策,完全取消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化。”上海社会科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顾建发表示,“而且,从原先的差额征税改成了全额征税,这使得5年内房源再交易成本明显上涨,这一记重拳的力度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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