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医药工作重点出台,标准将提高


作者:王耀翠    时间:2011-01-26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全国民族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该《方案》不仅是对医改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近年来中央有关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也是2007年11部委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细化。


  《方案》在基础条件建设、人才队伍培养、教学研究机构建设、民族医药技术的继承和研究,以及药品标准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对民族医药的发展做出了规划,民族医药事业将得到全面加强。


  培养人才 传承技术


  长久以来,民族医药处于传承困难、主流无法接受、政策界限不清、现代研究不足、市场受限的境地。而《方案》则针对各层面的问题予以部署,在业内人士看来,体现了相当的全面性。


  《方案》着重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将政府办民族医医院纳入公立医院改革、发挥民族医药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医药发掘继承和科研工作、做好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完善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政策等。


  “这是对近年来民族药发展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涵盖医疗、教育、科研等多方面,应该说是比较全面的。”中国民族药协会会长诸国本表示。


  此次《方案》将民族医药人才队伍的培养列为重点内容。《方案》规定要实施全国百名老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民族医药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鼓励民族医药人员参加民族医药技术骨干培训、乡村医生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和城市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鼓励在职的中医药、西医药人员积极学习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


  《方案》要求建设好1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充分利用现有的民族医药资源,建立省、地市、县级民族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完成新版蒙医药本科规划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继续组织开展维医药、壮医药本科教材等一批民族医药教材的编写工作,逐步完善民族医药教材体系;完善民族医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并将完善藏、蒙、维、傣、朝、壮医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将农村具有民族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开展民族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可行性调研。


  《方案》还要求整理出版150部民族医药文献,完成仫佬族等8个民族常用技法、用药、秘方验方、养生保健等文献的抢救性发掘整理研究;做好藏、蒙、维等民族8个有优势的病种临床评价研究和傣、朝、壮等民族特色诊疗技术的规范化研究;研究藏、蒙、维、傣、朝、壮、瑶、彝、土家等民族特有药材或有毒药材的炮制工艺,阐释原理;鼓励民族药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辅料的应用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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