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6号文”向社会公布。通知明确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制招标,要求采用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的机制,同时执行一品三剂型两规格的招标原则。
由于上述做法均为“安徽模式”首创,且56号文实际已于同年11月中旬印发,第64届全国药品交易会期间,有关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政策解读毫无悬念地成为与会企业关注点的重点。
投标和配送主体适度放开
“新规最大的变化,一是允许药品批发企业参与竞争,二是不再单纯强调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增加了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委托经营企业配送的规定。”一位接近国务院医改办的官员在第64届全国药品交易会上,就基本药物采购模式如是介绍。
该位官员称,相比过去基本药物药品集中招标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投标的规定,国办发56号文有所放宽。不过,非基本药物的招标还是按照原先的规定实施。至于配送这块,由于56号文最终采用了市场化的方案,这将有助于避免生产企业鞭长莫及的问题,对广大批发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也是一个机遇。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认为,上述做法体现了公平竞争。
“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参与基本药物投标,这里面存在外界对药品批发行业的诸多误解。早先很多观点认为药价虚高是药品批发企业层层加价造成的,把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完全归咎于批发企业。事实上,这些均是不正确的看法。造成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其实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批发的优势在于社会分工,批发企业承销了很多生产企业的产品。应该说,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降低流通成本的作用。”温再兴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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