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有三方面,即规定预算编制要完整,政府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
2010年预算法修订计划将再度落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法修订将推迟到明年“两会”之后,最早将于2011年4月提请初审。
“修订草案已于8月提交国务院,就等国务院开会讨论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对财新记者说,预算法修订草案首先要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于预算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在今年“两会”上介绍,这次修改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明确提出“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修订后的预算法正式实施后,存在多年的政府预算外收支将成为历史。
其次,规范预算执行。明确提出,“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现行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是,只要人大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不出现赤字,或者批准的赤字预算不突破,就不算调整。这几年,各级财政超收很多,最多的超收几千亿元,但只要不出现赤字,就可以不作为预算调整。“大量预算收支的增加,都脱离了人大的监督,这是不完善的,这一点要作出修改。”
第三,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对预算监督的内容、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违反预算法各项行为的处罚规定,都将做明确规定。
本次预算法修订,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之日起就已开始,起草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会同15个部门组成。今年初已经完成预算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3月发给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和全国各省份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届任期开始,会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每年制定当年的立法计划。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中,预算法修订便是 “争取任期内提请审议”的49件法律草案之一。
在2010年立法计划中,作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14件法律案之一,预算法修订被安排在8月审议。
此前,在十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中,预算修订即被列入其中。在2006年立法计划中,预算法修订作为“应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提请审议”的第一类法律项目,被安排在当年10月提交审议。
但是,直至十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预算法修订草案终未提交审议。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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