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年内难出台,三部委会审垄断企业工资


作者:索寒雪    时间:2010-11-26





三部委会审垄断企业工资总额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正在制定中的《工资条例》下称《条例》,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标志性内容一直被外界高度关注。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条例》的框架虽已确定,但年内仍难出台。

  《条例》包括十部分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八部分规定,政府将对工资进行宏观调控,这其中的核心内容便是对重要行业、垄断行业的工资进行公示。

  此外, 随着《条例》的制订完成,中华全国总工会下称全总和人保部的部分权限也将得到强化。

  《条例》未提垄断行业的字样

  记者从一位参与制定《条例》的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工资条例的框架已经基本确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十部分。不过,他同时强调,《条例》可能更考虑操作性方面的问题,在今年不会出台。

  首先,《条例》第一部分对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条例》适用范围和工资的定义,以及同工同酬的要点进行了解释。

  其次,对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以及最低工资的界定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最低工资的内容不应包含加班费和高温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形式的补贴。

  另外,今后的工资支付方式也被明文规定,其中工资档案需要保留两年以上。工资条例还对特殊工时下的工资进行了规定,包括女职工生育期间、非因工受伤等时段工资,都应该以合同工资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八部分规定,政府将对工资进行宏观调控,这其中的核心内容便是对重要行业、垄断行业的工资要公示。但整个《条例》中,并没有出现垄断行业的字样,而是以“特殊行业”代替。上述知情人士介绍,这个特殊行业实际就是指垄断行业。

  据透露,《条例》对垄断行业基本定调,“特殊行业内的企业,工资总额需要上报,主要上报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资委,并由这些部门批准审核。”

  “而垄断行业企业每一次涨薪的结构、调整的水平,以及补充社会保险水平都需要由上述3个部门批准审核。”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必要时,还要召开听证会,而涨薪的最终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布。”

  此外,《条例》制定小组还对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进行了热议。

  对于上述说法,记者曾致电人保部,但并未得到回应。

  “《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历史,要考虑到以前的法规,同时要注重现实放眼未来,具有前瞻性。特别要注重实效。”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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