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转发五部门意见,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抓紧制定保密制度,尽可能缩小内幕知情人范围,抓紧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重大事项须在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研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转发了证监会等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要求构建对内幕交易“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具体措施包括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尽可能缩小内幕知情人范围,原则上应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
《通知》指出,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一些案件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操作手段隐蔽,查处难度很大。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根据《刑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相关各方要加强对资本市场内幕信息的管理,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制度,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知情人范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通知》强调,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全社会参与。各地区要按照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督,严格问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内幕信息涉及范围更加广泛。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内幕交易方式更加多样,操作手段更加隐蔽,涉及内幕交易的主体更加多元,防控内幕交易的任务复杂而艰巨。内幕交易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妨碍了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是触犯《刑法》和《证券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区、各部门在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新形势下,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的总体任务依然较为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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