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程序


时间:2010-11-16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11月10日发布了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77号

【发布日期】2010-11-10

为进一步加强稀土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

已获得2010年稀土出口配额的企业按照下列标准申请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5年以后登记注册的企业,必须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核准。

2、符合稀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及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规定,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并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3.生产企业的稀土原料须来自国土资源部公告的具有采矿资格的稀土开采企业。

4.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证明2009年和2010年排污费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无环境违法行为且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及配套设施健全。

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6.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7.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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