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铁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议》通过


时间:2010-11-15





  本报讯 11月6日~7日,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四届五次理事(扩大)会议召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名誉会长吴溪淳出席会议,对我国废钢铁产业发展及市场前景进行了分析和指导(全文另发)。此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废钢铁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建议》提出,“十二五”期间对我国钢铁产业的年废钢供应量应达到1亿~1.6亿吨,废钢综合平均单耗应超过200千克/吨钢,即废钢比超过20%;提高废钢产品质量,使废钢炉料的纯铁含量平均超过95%,实现精料入炉。


  工信部原材料司巡视员贾银松,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环保部污染防治司、财政部税政司等有关人士到会,从相关政策方面对我国废钢铁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指导和建议。


  “十一五”期间,我国废钢铁消耗总量大幅增加。据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统计,2005年~2009年我国粗钢产量由3.56亿吨增长到5.68亿吨,增长60%,平均以每年5300万吨的幅度递增。同期,我国废钢铁年应用量从6330万吨增长到8310万吨,增长31%,平均以每年495万吨的幅度递增。很显然,废钢供应增长的速度远远低于粗钢产量的增长速度,几乎相差了1倍,资源缺口很大。


  由于废钢资源供应不足,“十一五”期间,我国废钢铁单耗从2005年的178千克/吨钢下降到2009年的146千克/吨钢,下降18%,而全球近几年平均废钢单耗一直维持在400千克~450千克/吨钢,转炉钢废钢单耗可达300千克/吨钢,2009年世界废钢比平均水平为37.6%。我国废钢应用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建议》制定的目标为,“十二五”期间,我国废钢铁产业要进一步增强废钢加工供应能力,废钢综合平均单耗应超过200千克/吨钢。2015年我国粗钢产量若按7亿吨左右测算,年废钢需求量按2009年14.6%的废钢比测算应为1亿吨;按我国2000年废钢比水平22.7%测算,应为1.6亿吨;按2009年世界平均水平37.6%测算,应为2.6亿吨。


  为保障该目标的实现,《建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使年废钢加工配送能力10万~100万吨的专业废钢加工配送公司达到100家,年加工供应量达到4000万吨。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应用技术,使废钢炉料的纯铁含量平均超过95%,实现精料入炉。同时,组织加大废钢应用技术攻关试验的力度,特别是破碎料废钢在转炉炼钢中的应用,在“十二五”期间要研发成功并推广。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建立废钢基地,拓展资源渠道。


  该《建议》还提出了12条建议,如建议国家将废钢铁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正式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我国废钢铁产业的科学发展;鼓励钢铁企业多用废钢,对钢铁企业和大型废钢加工配送企业给予补贴和鼓励政策等。


  废钢铁是一种载能、低碳、无限循环使用的可再生资源。与使用铁矿石相比,使用废钢铁直接炼钢可节约能源60%,其中每用1吨废钢可少用1吨生铁,可节约0.4吨焦炭或1吨左右的原煤,可减少1.7吨精矿粉的消耗,减少4.3吨原矿的开采,减少2.6吨钢铁尾矿渣的排出。因此,发展废钢铁、增加废钢铁供应能力是减少对铁矿石依赖的重要途径,对我国钢铁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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