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采购示范法》最终修订版或于明年实施


时间:2010-11-15





日前,第二届公共采购国际论坛在中央财经大学召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Samira女士在“公共采购法发展与改革”全会上介绍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的改革历程。

Samira表示,随着电子技术及经济的快速发展,1994年通过的《示范法》已存在制度缺陷。因此,联合国贸法会自2004年起对该法进行修改,目前已经举行了18次修订会议,最近一次于今年4月在美国纽约召开。《示范法》的修改重点涉及电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法等领域,旨在通过法律的修改推动参与国在工业、社会以及环境方面的政策改进,同时推动参与国可持续采购理念的树立。

Samira女士表示,《示范法》的最终修订版预计于2011年夏季提交联合国贸法会审议,如果通过,即进入实施阶段,其相关结果将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官网上公布。会上,来自以色列巴伊兰大学的教授ArieReich就GPA的改革进行了评述,他表示,GPA的改革应加入更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款,以此吸引发展中国家加入。

财政部条法司顾天舒处长表示,中国的政府采购在其发展的10余年间取得了巨大成就,此次论坛在中国加入GPA谈判与国内政府采购改革的双重背景下召开,意义深远,中国将继续致力于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完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马海涛、曹富国也从学术的角度,就我国《政府采购法》现存问题和未来发展等与参会者们分享了他们的研究成果。

本届公共采购国际论坛的主题为“新趋势、新学科、新职业”,设公共采购法发展与改革、公共采购新兴学科与新兴职业2个全会及10余个专题论坛,专题涉及公共采购体制创新、公共采购新兴学科与新兴职业发展、GPA改革与中国加入GPA、国防采购、电子采购、绿色采购等热点问题。共有来自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英国、美国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及世界银行等近10个国际组织的60余位官员和学者进行了论坛主题发言及评论。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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