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1月1日开始实施


作者:杨蕾    时间:2010-11-09





本报讯(记者杨蕾)11 月1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的《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从此踏上了有法可依的新征程。

《办法》以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为重点,在用能单位的计量要求、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的能源计量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主要内容可以用“ 四个三”来概括:明确三项工作要求,创设三项工作制度,提出三项鼓励措施,设立三项处罚内容。

《办法》首先明确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要求,要求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二是明确了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的要求;三是明确了对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工作人员的要求。《办法》创设了三项工作新制度。一是设立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二是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和重点用能单位的定期审查制度;三是监督检查制度。

《办法》明确要求质监部门应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和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开展监督检查。《办法》提出了三项鼓励措施。一是鼓励各种能源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鼓励推广先进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二是鼓励用能单位利用社会公正行(站)开展对大宗能源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实行第三方公正计量;三是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大力开展节能服务工作。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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